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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 限购令暂未出台

南昌日报  2010-10-26 17:11

[摘要] 为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我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税收政策、住房信贷、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要求对开发商在土地和房屋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处。

为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我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税收政策、住房信贷、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要求对开发商在土地和房屋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处。

措施中暂未出台“限购令”

今年9月,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五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要求地方立即制定实施细则。短短十余日,一个“限购令”已经风靡11个城市,所到之处成交量纷纷落马。随着政策的持续落实,江西尤其是南昌房地产调控会不会出台“限购令”一时间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记者在此次出台的《通知》中看到,并无商品房“限购”方面内容,南昌诸多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宏观调控应该解决供给的问题,而不是从市场的消费和购买方面强力限制。“限购令”可以解决市场短期的供求关系,但不能解决长期的需求满足问题,而江西多数城市属于二三线城市,如果出台“限购令”,将给老百姓购房带来压力。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我省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要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省内各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依法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我省将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施工组织,狠抓工程进度,确保2009年度5.9万套廉租住房、1.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于2010年底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确保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目标任务5.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82万套,在今年年底前建成60%以上。

同时,切实提高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率,在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争取2010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344万平方米、15.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1.642万户,今年底前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60%以上。明年6月底前完成1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明年春节前完成3.1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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