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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解答自贸区热点 不以优惠税率形成政策洼地

解放日报  2013-09-30 17:05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说,试验区内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在宏观审慎框架内,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按全国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昨天举行。会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八部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有关举措,并和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一起,对金融风险防范、税制环境、试验区未来发展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推动银行做好风险管理

金融领域开放和创新,是此次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改革内容,也备受各界关注。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说,试验区内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在宏观审慎框架内,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按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则介绍了银监会对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八项措施,包括支持中外资银行入区发展经营,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银行开展离岸业务,简化准入方式,完善监管服务体系等。

然而,放宽准入、扩大开放也意味着各种金融风险在升级,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同样引人关注。廖岷表示,要守住金融风险底线,所有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运营时,必须满足银监会现有所有审慎风险监管要求。在这个基础之上,银监会正在努力研究对监管制度进行创新,前瞻性地建立一些符合银行业和实体经济相适应的银行业监管架构。比如说关于存贷比、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都会根据区内机构运营的实际情况做调整。此外,还会建立针对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活动的特色监测报表体系,同时对于这些报表的内容、报送的频率和监测的频度都会做适当的安排和调整,以此推动区内的商业银行做好风险管理。

廖岷还说,自贸试验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也将在银监会政策框架下进行审议。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目前国家已有相关的股东资质和行政准入管理办法。下一阶段,银监会将推动民营资本进入自贸试验区,来服务试验区内的实体经济。

将实行“7+2”税收政策

此前外界曾猜想,自贸试验区方案中可能会包含“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的内容,认为这将有助于与新加坡等地相比赢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总部经济。

对此,戴海波在说明会上回应:“我们从来没有说向中央要区内企业15%的所得税,来形成政策洼地。试验区的目标是通过制度上的创新,比如说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可以使外商到中国来投资更有信心。另外,扩大了开放的领域,这样的话可能更多的跨国公司更有信心到中国来、到自贸试验区来进行投资、开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他强调,通过创造制度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可能是我们这次改革创新试验的一个优势。

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则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方案中的各项措施都有一个前提,就是试点的各项措施所积累的经验要可复制、可推广。从现在来看,企业所得税按照15%征收,不具备在复制、推广的可行性。”他指出,方案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要求,就是要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要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探索有关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根据这些原则,从目前来看在区内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还不可行。”

王伟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税收政策将实行“7+2”,即7项明确实行的税收政策和2项探索实行的税收政策。其中,明确的政策包括鼓励投资的政策和促进贸易的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既涉及到征税方面的政策,也涉及到退税方面的政策。

试验空间未来循序拓展

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孔令龙司长表示,自贸试验区肩负我国在新时期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探索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使命,要在自贸试验区内构建具有国际水准、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而有媒体则关心,这样宏大的目标,仅28.78平方公里的空间、三年时间能否达到?

对此,戴海波表示,自贸试验区有一个不断循序渐进,不断扩大开放、推进改革的过程,不是只搞三年。他指出,关于自贸试验“三年”的概念,是由于人大常委会就外资审批的三个法律当中部分条款的暂时调整期为三年。这三年是给试验的机遇,通过三年的探索和试验,如果证明新的规则体系是有效的,下一步就会推动法律的修改。如果证明这里的改革有哪些需要调整的,这会在下一步调整法律的时候考虑到。“我们有信心在试验中探索积累经验,能够为国家下一步的开放和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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