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10月9日)下午2点,苏州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举办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说明会,房天下会上获悉,苏州市区公积金自2014年1月6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今日(10月9日)下午2点,苏州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举办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说明会,房天下会上获悉,苏州市区公积金自2014年1月6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该政策全面实施之后,公积金还款额度跟提取额度将对等。对于一般还款额度高于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购房者而言,该政策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之前委托提取的自主选择也能提供便利性。对于还款额度低于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购房者而言,多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能成为镜花水月。
对于某些每月摊还几百元,年底一次性提取十几万的公积金高额人群,剩下的几个月或是最后的机会。
每月委托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仍有多出资金的,可以通过调高每月还款额来消化公积金,也可以通过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后申请提前还款(同样根据实际还款额委托提取账户余额),或者贷款还清时一次性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的调整仅仅涉及到贷款部分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其他购房提取、异地提取等政策保持不变。
委托提取签约办理友情提示:
1. 可以多人委托。委托人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以及与借款人同一户口薄内的直系亲属。
2. 借款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如有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委托偿还。
3. 委托协议签订后于次月起生效。
4. 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的,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5. 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委托提取自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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