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地户口在汉购新房,需支付6成首付才能办理按揭,而本地户口则只需支付3成首付。一对鄂州老人,以按揭方式在武汉买一套新房作为儿子的结婚礼物,受此政策所限,他们经与儿子商量后,决定将新房登记为未来儿媳的名字。
外地户口在汉购新房,需支付6成首付才能办理按揭,而本地户口则只需支付3成首付。一对鄂州老人,以按揭方式在武汉买一套新房作为儿子的结婚礼物,受此政策所限,他们经与儿子商量后,决定将新房登记为未来儿媳的名字。
却不料,小两口婚后5年闹起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儿媳坚称“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应属我的婚前财产”。出钱买房的公公婆婆暗暗叫苦,更无法接受,最终由法官调解了结这一房产之争。
买新房登记准儿媳的名下
今年初,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收到一份诉状,年已六旬的黄爹爹和老伴起诉儿子儿媳,要求确认登记在儿媳小贺名下的房产归二老所有。
黄爹爹告诉法官,自己是鄂州人,儿子小黄在武汉工作。2006年,小黄准备与武汉的女友结婚,老两口打算出钱为儿子在武汉买一套婚房,并相中后湖地段、总价30余万元的房子。但老人同时被开发商告知:若以鄂州户口买房,需首付房款6成以上才能办按揭;若以本地户口买,只要付3成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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