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即国管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通知指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过该政策面对的是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对于一套房住房贷款政策,目前政策仍然未有改变,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一贯。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即国管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过该政策面对的是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跟苏州市民没有关系。苏州市民买第二套房还是按照现有的政策执行。而对于一套房住房贷款政策,目前政策仍然未有改变,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一贯。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42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二、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三、从2012年6月8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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