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3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最高缴存基数从13600元调整至15400元,缴存基数则从月工资标准1370元调整为社保缴费基数2010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3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从13600元调整至15400元,缴存基数则从月工资标准1370元调整为社保缴费基数2010元。
近年来部分城市公积金的和缴存额差距较大,本着“控高保低”的精神,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缴存的限额从原来的当地工资标准1370元调整为当地社保缴存基数的下限2010元。缴存基数底部的抬高,将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职工的权益。
根据规定,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如果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该基数,那么在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可以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月工资标准。
此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核定。但在以往的操作中,许多单位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往往按照职工的标准工资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把奖金、加班费等排除在外,有的甚至直接按工资标准核定。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此次调整要求单位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并增加审核环节。单位在调整时需要提供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3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拒不调整或拒不按规定调整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强制统一调整。
据了解,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调整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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