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从2014年2月1日起,城区暂不安排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也暂不受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购房申请。同时,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的购房补贴标准从占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40%左右,提高到占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50%左右。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从2014年2月1日起,城区暂不安排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也暂不受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购房申请。同时,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的购房补贴标准从占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40%左右,提高到占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50%左右。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苏州对现有住房保障政策进行调整。政策调整后,住房保障申请对象一旦取得了住房保障资格,就可以根据自身的消费能力,在普通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中选择不同性质、套型、面积的住房购买,解决自身的住房困难问题。不再需要通过长期轮候、等摇号、等建成、等入住,也不再局限于购买政府建设的指定地点、限制套型、不一定适合自己居住的经济适用住房,从而化解了居住不便等问题,同时也提高住房保障的及时率。
城区已经申请并有资格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可以继续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2014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的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3700元,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每平方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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