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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开征脚步声渐近 可能覆盖非营业性房产

扬子晚报  2010-05-19 09:27

[摘要] 记者获悉,中央政府已紧锣密鼓地进行房产税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记者获悉,中央政府已紧锣密鼓地进行房产税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开征房产税最现实

关于房产税开征,目前流传有多种版本,如上海开征房产保有税,重庆获批房产特别消费税。此外,物业税空转也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这几个名称其实说的是一个事情,在概念上没有准确不准确之分,我认为表述比较合理的是房地产税;但是在具体操作上面,用别的说法也没有关系,比如叫房产保有税也不是不行。”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向记者分析说。

“上海提出的保有税这个说法是对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这句话是被媒体通俗化了,其实房产保有税就是房产税,只不过过去房产税只是对商业地产开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其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免征。而物业税,早在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时就写入了决议,并于2003年开始在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截至2009年末,已经有北京、江苏、深圳、重庆、辽宁、宁夏、河南、安徽、福建、天津10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试点模拟评税。

“有了10个省市物业税‘空转’的经验,房产税评估税基,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贾康告诉记者。

在刘桓看来,目前物业税开征涉及到的利益方比较多,首先绕不开立法程序,“要出台物业税,肯定要先通过人大立法变成法律,虽然从长远看是一个好税种,但是‘远水不解近渴’,开征房产税更为现实。”

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前段时间大家所说的住房保有税、房产消费税都是错误的,并没有这两个税种。根据现有的法律,房产税与物业税有可能启用。”“不太可能是物业税,有可能是房产税。”这位官员说。

上海北京或将率先试点

目前,物业税试点还在紧锣密鼓进行,而房产税的开征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近日,有消息称,上海正紧锣密鼓讨论制订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

针对上述传言,刘桓分析认为,这或许是上海已经得到默许试点的一个信号,国家如果开征房产税,或许会拿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做先行试点地区。只不过上海公布了房产税消息,北京目前没有表态。

“房产税虽属地方税,但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上海能不能开通试点还要看中央统一的部署。”刘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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