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园区又推六宗商业用地 苏州新政后商业频推地
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编号为苏园土挂(2010)23~2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和主要开发经营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个人,符合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公司竞得的,如需要,请按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2、苏园土挂(2010)23~25号地块须整体用于园区邻里中心功能性用途,且地上不少于45%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须作为社区服务基础功能载体,并按规划要求设置。社区服务基础功能建筑用房建成后连同土地无偿移交政府指定单位。
23、25号地块地上建筑建成后,除按要求须移交政府的部分外,剩余总建筑面积中不少于80%须由竞得人长期持有,不得分割出售。
24号地块地上建筑建成后,除按要求须移交政府的部分外,剩余全部建筑面积须由竞得人长期持有,不得分割出售。
23~25号地块内配有大型社会公共公益设施,详见挂牌文件。
3、苏园土挂(2010)26号地块上约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须用于园区邻里中心功能性用途,作为社区服务基础功能载体。
26号地块上建筑须由竞得人长期持有,不得分割出售。
26号地块竞得人还须支付地上建筑物工程款及其他费用,详见挂牌文件。
4、 苏园土挂(2010)27号地上建筑建成后,不少于40%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须由竞得人长期持有,且上述40%建筑面积须用于引进设计类企业,不得出售。
5、苏园土挂(2010)28号地块主要用于建设大型综合超市。2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2010年度《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中的大型综合超市企业独立竞买或参与联合竞买。
如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人之一须为满足上述要求的大型综合超市企业,并出具书面合作协议(书面协议具体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28号地上建筑建成后,须由竞得人长期持有,不得分割出售。
6、苏园土挂(2010)23~28号地块竞买人应价前须向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应材料。苏园土挂(2010)23~28号地块履约保证金分别为1440万元、203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3820万元和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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