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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不同于北京 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

苏州日报  2011-01-10 13:22

[摘要] 从今年元旦起,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松动,“认房又认贷”调整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只要是目前名下无房的家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待遇。

从今年元旦起,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松动,“认房又认贷”调整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只要是目前名下无房的家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待遇。

北京一向是政策的方向标,那么在其调整了公积金贷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后,苏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样的,又是否会“跟风”呢?

今天上午,记者咨询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苏州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但是相对于北京此前“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苏州本身的公积金政策要宽松很多。

据悉,按照北京此前公布的政策,公积金贷款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与商贷相同,为“认房又认贷”,即只要有过贷款购房或者名下有过房,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也将受到限制。

但是在苏州,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分为四情况:一是以前没有贷过款的,现在还可以贷款;二是以前贷过款,但已经还清的,还可以继续贷款;三是以前贷过款但还没有还清的则不能再贷款;四是贷款未还清,但自己只是共有人不是贷款人的,也不可以贷款。总结起来,苏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是“认贷不认房”,也就是说不管贷款人名下有几套房产,只要名下已经没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就可以继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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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市商报)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是很多买房人会涉及到的一个环节。苏州在新的一年里引入了担保保障性增值服务,发挥住房置业担保的优势。自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保障(试行)办法》开始实施了。对广大的被担保人及借款人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在贷款后增加了更多的安全保障。

此保障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置业担保公司在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被担保人符合此保障办法中抵押物灭失、意外事故死亡、重伤致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之一的,可由置业担保公司代被担保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还款责任。

其中抵押物灭失的,可获得由置业担保公司代为清偿被担保人全部剩余贷款本息的保障。若被担保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或重伤致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获得置业担保公司代偿50万元的保障。

若借款人家庭因生活特困难以履行还款义务的,置业担保公司可为借款人家庭承担贷款罚息。若借款人家庭因生活特困确实无力履行还款义务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同意后,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月还款额;也可与置业担保公司协商采取其他债务重组方案。

此保障办法实施后,对广大的被担保人及借款人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在贷款后增加了更多的安全保障。在此保障办法实施之前,客户要获得这样的保障必须另行购买相应的保险。而此保障办法实施之后,客户在没有增加任何负担的情况下就获得了更加完善的保障。若需要了解政策细则,可以点击登录://www.szzydb.com/

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住房贷款担保机构,在实现住房公积金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满足个人及家庭购房置业愿望,为公积金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提供安全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解读新规;

【条文规定】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被担保人符合此保障办法中抵押物灭失、意外事故死亡、重伤致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之一的,可由置业担保公司代被担保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还款责任。

【解读】

情况一:抵押物灭失债务代偿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的,担保公司负责向被担保人的贷款银行清偿其剩余的全部贷款本息,并不再向其追偿。 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海啸、龙卷风、地面突然塌陷;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但因战争原因、工程建筑质量或被担保人故意行为及第三方责任造成的除外。

提醒:

被担保人应于抵押物灭失后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抵押物灭失证明,证明应说明所灭失抵押物的座落、产权人、结构、层数、面积以及灭失概况。所灭失抵押物应属于由于本条款所述原因所导致的抵押物在物理上灭失或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抵押物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并按“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进行处理的。

被担保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担保公司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核查,做出是否给予代偿债务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情况二:

被担保人意外事故死亡债务代偿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被担保人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其法定(遗嘱)继承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担保公司查证属实后,可按比例承担自书面申请受理日止被担保人剩余的贷款本息(具体计算方法见第十四条)。

在书面申请受理日前,法定(遗嘱)继承人应将被担保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所有贷款本息先行予以偿还。

条款中的意外事故仅指:交通事故、工伤、火灾、溺水、煤气中毒及高空坠落,被担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被担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但因下列情形造成的事故除外:1、因被担保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以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且被担保人负主要责任以上 (含主要责任)的;2、被担保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

3、被担保人或者其共同居住人、抵押物共有人故意引发火灾的; 4、被担保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溺水的;5、因打架斗殴、吸毒、服用其他国家禁止的麻醉物品造成意外事故的; 6、因战争或武装冲突造成意外事故的; 7、因其他被担保人故意或过失造成被担保人意外死亡事故的; 8、其他因被担保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被担保人本人意外死亡事故的。

提醒:

法定(遗嘱)继承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债务代偿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抵押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还贷明细清单;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作为法定(遗嘱)继承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公安等权威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担保人的死亡证明;

(5)与确认被担保人意外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情况三:被担保人因意外事故

重伤致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债务代偿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被担保人因意外事故重伤致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担保公司查证属实后,可按比例承担自书面申请受理日止被担保人剩余的贷款本息。

在书面申请受理日前,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应将被担保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所有贷款本息先行予以偿还。条款所称的意外事故的界定同上文所述。

提醒:

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债务代偿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抵押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还贷明细清单;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3)公安等权威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由具备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担保人残疾程度的证明材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5)与确认意外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条文规定】

若借款人家庭因生活特困难以履行还款义务的,置业担保公司可为借款人家庭承担贷款罚息。

【解读】

借款人家庭生活特困的,须持有苏州市(含县级市)总工会的特困职工证明或市民政局的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担保公司承担罚息后,该笔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清的,在计退担保服务费时应扣除已承担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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