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国家再次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苏州市的限购政策也呼之欲出。由此带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风险重新显现。
2月,国家再次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苏州市的限购政策也呼之欲出。由此带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风险重新显现。昨天,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因房产新政“国十条”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而无法办理贷款的刘女士,在虎丘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选择退房并支付给卖方违约金15937元。虽然双方已经化干戈为玉帛,但房产调控形势下房屋买卖中的支付风险,仍然值得广大市民注意。
勉强购买:当二套房遭遇房产新政
家住高新区的刘女士一家,本来有一套二居室的房子。考虑到改善父母居住环境,同时也是为今后养小孩做好准备,刘女士一家决定购买一套三居室,并将原来的房子给父母居住。
“房价上涨得这样厉害,大家都劝我,晚买不如早买。所以尽管去年初我们家庭经济条件并不是太好,但还是决定咬咬牙,尽早买套大点的房。 ”刘女士承认,自己是买房潮的跟风者。
当时正值去年3月,有关国家房产市场调控的消息满天飞,因为自己买的是二套房,刘女士就更着急了,匆忙挑选了一套房子。去年4月11日,刘女士在房产中介的陪同下,到房主常先生家中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刘女士以10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该套房屋,同时约定违约金10万元。
合同签约后,刘女士当即支付给常先生1万元定金。在那份购房协议上,并没有写明具体的付款流程,只是简单地说明“常先生拿到全部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的第6天,也就是去年4月17日,刘女士的首付还没来得及付,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措施包括将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从20%调整到了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础利率的1.1倍。这意味着不算利息成本的增加,刘女士光首付款就要多支付30余万元。对于工薪阶层的刘女士家庭来说,这一变故犹如晴天霹雳。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