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介绍,园区公积金贷款细则预计将于8月初出台,届时相关部分将及时予以公布。
继园区公积金新政实施以来,园区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受到了不少园区购房者的关注,成为最热门问题,持续每天留言十多条。不少网友留言咨询,“我想问一下园区公积金贷款细则在这个月底能出来吗?”,“请问:在园区公积金贷款细则出来之前,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等等。为此,记者咨询了园区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园区公积金贷款细则预计将于8月初出台,届时相关部分将及时予以公布。
除了细则出台时间问题,在细则出台之前,如何确定自己是否有动用园区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是否可以组合贷款,是否可以将商业贷款转成园区公积金贷款等问题均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因此,记者特筛选网友关注问题如下,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现将问题一并列出,以便网友参考。
能否用园区公积金贷款?
咨询:您好, 我是一直缴纳的园区A类公积金。在04年用商业贷款在市区买过一套房子,现该房子已经出售。07年动用园区公积金购买了一套园区的房子,该房子也已经出售。09年在外地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正在还贷中。我现在苏州已经没有房产,请问我这种情况再苏州是否可以再购买房产?能否用公积金贷款?谢谢!
回复:苏州版的限购令规定,若您是苏州是户籍或是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便可在苏州买房。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员工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向园区公积金经办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按规定正常缴费期间;(二)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三)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四)仅使用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贷款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支付房款以及偿还购房贷款。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员工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动用公积金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您提供信息不详,请您按照以上条件自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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