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走访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及几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女方在“房产证”上要求加名的咨询相比之前有所增加。
“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属个人财产”、“谁付的首付,离婚后房子就归谁”……
“加名”咨询多了不少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一楼大厅,有一些市民正忙着咨询相关事宜。一位工作人员说,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于8月13日正式生效,这几天就开始陆续有前来咨询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市民,“但问的多,真正办理的极少。”该工作人员说,这是由于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贷款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只有贷款还清,才能办理此相关业务。
在交易大厅,记者采访了前来咨询业务的孙先生。他是前年登记结婚的,而房子则是之前购买的,房产证上仅有他的名字。“我觉得一方面妻子也和我一起还贷了,另一方面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养孩子料理家务,这种付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我就想来问问能不能给妻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孙先生说。
记者随后在我市几家律师事务所等了解到,这些天前来咨询相关问题的市民也同样增多。“有咨询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有正在离婚咨询个案的,还有准备结婚咨询如何‘对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记者介绍道。
可婚前协议或共同首付
对此,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要想办理房证加名,首先房子的贷款必须还清。其次,由于加名业务相当于是“房主将房子交易了一半给了另一方”,因此加名一方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能开具出《购房资格证明》。符合了上述条件,想要加名的夫妻双方便可携带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前来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
方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军还建议,希望和另一半“分享”房产的市民,也可以考虑去公证处办理如夫妻财产约定等相关公证。而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则可以与男方一起出资付房子的首付款,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写明双方的名字,相当于合伙购房,共同共有。当然,随着婚嫁观念的改变,还可以签订婚前协议,将财产的出资、归属等作出明确的约定,日后婚姻一旦出现了问题,有了一纸协议,双方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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