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获悉,继10月24日南京市公积金放开二次贷款限制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近日也出台跟进措施,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二次使用省公积金贷款。但二次贷款首付额度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在公积金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记者获悉,继10月24日南京市公积金放开二次贷款限制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近日也出台跟进措施,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二次使用省公积金贷款。但二次贷款首付额度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在公积金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同时,大户型贷款的限制放开,可以执行和普通商品房一样的公积金政策。调整之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与南京市保持一致。
变化
二次贷款有限放开
据了解,调整后的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允许二次放贷,但有明确的条件限制,规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房产,再次购买住房,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也即卖旧买新,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南京市的规定,目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32平方米。这也意味着,小两口原住房面积低于64平米,或是三口之家低于96平方米,再次买房时,不需卖旧,也同样可以贷省公积金了。而这两个前提条件,与南京市10月出台的公积金二次贷款要求一模一样。
此外,二次放贷的首付和利率标准也与南京一样,即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现行5年以上期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上浮1.1倍后为5.39%,比现行5年以上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7.05%低了1.66%。
同样,省公积金不允许第三次申请贷款。
大户型解除贷款限制
2009年10月,省公积金规定144平方米以上户型可贷额度减半执行,目的是鼓励职工购买中小户型,限制大户型、高档房的消费,让有限的资金更多地为中低收入职工所用,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此次新规明确取消了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的贷款限制,购买此类房源,可以像买普通住宅一样,执行同样的贷款政策,利率、贷款额度、可二次放贷等规定都一样。不过,新规也指出,大户型贷款可能还要与商业贷款记录挂钩,来决定是否执行差别化的公积金首付、利率政策,高档房消费的限制并未完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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