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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地产新政出台:限购由局部改为全市

新华网  2013-04-02 17:23

新华网沈阳4月2日电(记者石庆伟汪伟)沈阳市政府办公厅1日晚上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房价控制目标、限购区域、限购套数、转让自有住房个税税率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对限购区域作出调整,从原来的二环以内的限购改为全市行政区域限购,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沈阳市户籍家庭,只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

这一通知意味着沈阳市执行国五条细则的全面落地。此前,沈阳市只规定在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二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新政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再购买1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继续依法执行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新政规定,税务、房产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可按现行核定标准计征。据了解,近年来沈阳的二手房交易一直按照转让差额的20%计征个税,对不能核实房产原值的房屋,则执行核定全额1%计征。

沈阳市还规定了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当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记者了解到,按照沈阳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数据,2013年沈阳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预计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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