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日,苏州关于房产契税的调整终有了落实,将严格执行江苏省新规。“二次调整”的新规无疑让许多市民来了个措手不及,昨日记者来到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时,不论是办理过户登记,还是契税手续的人群都络绎不绝。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规 精装修金额计入“购房款”
昨日(10.16),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10月20日起,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内容共有两项,分别涉及“共同买受人”和“精装修住房贷款”。
据了解,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规定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或者买受人的一名子女(含配偶),但每笔贷款的共有人至多不超过上、下两代以内的四人。现调整为: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买受人的子女(含配偶),不再限定一名子女,但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
此外,职工办理精装修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规定精装修住房贷款额度计算中“购房款”金额的确定,等于实际购房金额减去精装修金额。现调整为:精装修金额在购房合同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款,在额度计算中“购房款”金额不需要再扣减精装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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