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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城市“限购令”“难产”为了谁

金羊网  2011-02-28 09:21

[摘要] 据媒体报道,截至2月22日,全国共有15个城市和一个省出台了房产限购措施,而这一数据距规定的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相差甚远。另外,根据规定,二月中旬前必须出台“限购令”。因此,这意味着全国大部分城市未按规定期限出台限购措施。

据媒体报道,截至2月22日,共有15个城市和一个省出台了房产限购措施,而这一数据距规定的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相差甚远。另外,根据规定,二月中旬前必须出台“限购令”。因此,这意味着大部分城市未按规定期限出台限购措施。(《新京报》)

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国八条”。其中第六条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第七条规定,未如期确定并公布相关措施的省(区、市)政府,将对相关负责人问责。而事实是,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级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目前只有15个城市出台限购令。

为何会产生这样的一种窘况?值得深思。笔者看来,诸多城市限购令之所以“难产”并非都为了民生。理由如下:

其一,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过高,是一些城市迟迟不愿出台限购令的主要原因。

当前,各地城市房价已涨至历史高位。一些地方政府对房价持暧昧态度,使得二、三线城市的房价继续上涨。当初金融危机时,房价下跌令一些城市心急火燎,救市动作雷厉风行。如今房价节节走高,迟迟不出台限购令,可见有些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很大。

我们知道,土地财政在不少城市是一笔不菲的可用财政,确实有喜人的收入。但维持保留土地财政,还是尽早出台限购令,无疑已成为考量当地政府眼界与魄力的“试金石”。土地财政毕竟仅是一次性财政,也是“一锤子买卖”,如果听任房地产投机风行,任房地产泡沫越吹越大,实体经济将逐渐失血,城市发展活力将不断透支,经济健康运行的系统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剧。

其二,限购令与户籍制度挂钩,容易导致误伤非城市人口的合法权益。

近来一个时期,网友们对限购令的出台可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限购令对打压房价颇有“杀手锏”的作用;忧的是限购令一旦与户籍制度挂钩,很让众多外地人在城市打拼感到“无望”。仅以对城市建设与繁荣起到不可替代巨大作用的“农民工”来说,就是一种带有“歧视”意味的政策。

限购令“集中排外”的政策缺陷与漏洞,应当在科学研究的前提下,予以尽早完善才好。否则,在维护城市人既得利益的同时,伤害非城市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是看似公平实则不公的体现。可以说,限购令政策与我们一贯鼓励的城市化方向是背道而驰的,是与城市发展未来格格不入的。

其三,限购令各地标准不一,容易产生实效各异的现实后果。

尽管限购令确实应当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灵活制定与实施,但各搞一套的做法显然会导致实效难以统一。就目前各大城市出台的限购令看,北京的限购令以“最严厉”领跑。新出台的京版“限购令”细则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才能在北京市购房,因此被称为目前为止最严厉的“限购令”。相较于北京严厉“限外”,其他城市则相对“温和”,大部分城市则只需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1月下旬开始逐渐出现的各地“限购令”能否完成调控房价的任务,各方观点不一。成都的限购令将国八条的“行政区域内”改成了“主城区”,贵阳改成了“一环内”,“新国八条”在地方遭遇瘦身则会影响其调控威力。

再者,从全局需要和长远发展看,限购令的时效也不可能属于中长期政策。我赞同一些专家的看法,国八条中明确了“暂停”时间,部分城市如贵阳也明确“截至2011年12月30日”。此外,行政干预一般“命不长”。“快则年底,慢则明年,将松绑,中央不松地方也会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各地限购令制定与实施的目标及愿景存在不同现象。基于对期望值的不同,一些城市难以迅速出台新政新规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即便是已经出台限购令的,也存在“各打各的算盘、各有各的考虑”的现象。

“为了谁”?在笔者看来,各级政府不管从什么角度什么范围出台政策,还是应当为民生为发展综合考量才妥当。若仅仅为对地方财政增收、为政府形象工程、为片面打压房价,限购令得不到广大民众的拥护支持理解,就是杯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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