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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城市商报  2011-05-25 08:42

[摘要] 2011年5月1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苏州工业园区从2011年7月1日起将施行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解读之二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原则

园区公积金制度从1997年实施至今已有14个年头,在制度调整过程中必须考虑参保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调整原则是“老人老账老办法、老人新账过渡办法、新人新账新办法”,通过逐步过渡,最终实现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并轨。

“老人老账老办法”,指的是新制度实施前缴纳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仍按老办法执行,在基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保持不变。非苏州市户籍员工回乡务农的,仍可按规定选择社保关系转移或者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选择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的,提取比例不变。

目前园区有近7万名员工 (A类会员)购房后正在动用普通专户按月偿还银行贷款,为了保证这部分员工在新政后按月还贷不受影响,对于原A类会员在新政实施后的缴费按过渡办法处理,也就是“老人新账过渡办法”。新政实施前员工购房可动用普通专户 (36%)新政实施后可以使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养老补充账户(6%)及特殊补充账户(14%)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可用比例仍为36%),这样对已购房员工继续按月还贷不会造成影响。

新政策实施后新参保的员工(此外还包括原B类、C类会员以及自愿选择参加此办法的原A类会员),他们的参保缴费及新建立的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即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模式,也就是“新人新账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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