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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有待全面推广

中国经济时报  2011-11-22 08:16

[摘要] 日前,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公开表示,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实现最大化。

专家认为,将分散的农村土地以股份形式集中起来,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进来,并按股份比例分红,突出股权,弱化行政手段,农民利益也能得到保障,这是一条值得探索的方式和途径。

股份合作改革是近年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一种主要的制度创新模式,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农民自主建设制度与政府政策引导合力作用的结果。海南以及江苏的苏州、南通等地农村土地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范围尚未全面推行。

日前,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公开表示,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实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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