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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的“房产税之争”:扩大试点还是先行立法?

人民政协报  2012-04-01 10:31

[摘要] 3月6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记者会上表示,财政、税务部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上海、重庆两市试点房产税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进房产税的方案,将适当扩大房产税试点征收范围。

3月6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记者会上表示,财政、税务部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上海、重庆两市试点房产税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进房产税的方案,将适当扩大房产税试点征收范围。

他山之石未必能攻玉

“我认为,对于全面征收房产税应该慎之又慎。”3月10日,在经济界第37组的小组讨论现场,田在玮委员争取到个发言。他表示,希望自己的发言可以成为小组的集体提案。

田在玮认为,在目前大家对房产税征收争议较大,同时缺乏法律基础的前提下,随意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弊大于利。

关于房产税改革目标,有关部门认为: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对此,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的看法更为直白:从远景来说,房地产税应该成为东部发达地区地方税收的支柱税种。

建议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支持者认为,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对居民购买的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征收房产税(有些国家称为物业税),此举不仅有利于调控房价,同时有利于抑制买房者的投机行为。

对此,田在玮委员表示不能认同。

“房产税涉及到所有国人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居民在购房以后的房屋持有过程中,确实存在税收缺失状况,但相对于征收物业税的大多数国家,我国目前在住房生产、建设、交易、流转环节税收较高,因此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需要商榷的。”田在玮说。

“我们不能就形式而学习,不能看到别的国家交纳房产税我们就征收房产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委员打断了田在玮的发言,“如果说缴纳房产税是为了调控房价,从而让老百姓能买得起房,在我们的物价没有得到合理保障,同时老百姓的收入没有增加的基础上,这个税种只能增加买房老百姓的负担。”

“并且,我们的房产税实际征收状况和世界上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也不尽相同。”于炼委员紧接着这位委员的发言说。

于炼说,在国外,购房居民确实每年需要交纳一次包含地税的房产税,但是这个税种交完之后,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以及除自家门口之外的公共草坪等区域的物业管理都由政府来义务提供。

“而到了我们国家,这个房产税就变了,我们给国家交纳房产税,但国家却不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物业管理费还需要再单独交给物业公司,并且,这个物业费还比较高。这就不合理了,等于是让购房居民交纳双重的物业税。”于炼的声音分贝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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