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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的“房产税之争”:扩大试点还是先行立法?

人民政协报  2012-04-01 10:31

[摘要] 3月6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记者会上表示,财政、税务部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上海、重庆两市试点房产税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进房产税的方案,将适当扩大房产税试点征收范围。

 

先试后法还是先法后试?

“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试点等于是规避了物业税的立法程序。”田在玮好不容易抢回继续发言的机会,“征收房产税既然是涉及所有人财产的问题,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此建议人大早日介入房产税的立法工作。”

“在扩大征收房产税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实行这一措施需要达到什么目的,不应该就其可能产生的结果去盲目尝试。”孙文杰委员洪亮的声音响起,整个会场的气氛开始热烈起来。

“本来不想发言的,但是今天这个话题我非得说说不可。”孙文杰说。

“我个人认为,我们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多年以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自改革开放直到现在,房地产市场依然是一个不错的市场,创造了很多社会财富,也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孙文杰激动地表示,房价的快速上涨不仅是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对于开发商而言同样“可怕”。

“要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应该从立法角度上来解决,而不应该是今天一个政策,明天一个说法。”孙文杰的语速越来越快。

“小济委员,您的意见呢?”田在玮把话锋转给了张小济委员。

张小济心平气和地表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既然是一个税种,根本原则必须是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没有错。但是,前提是有法可依。重庆、上海已经先行试点了,试点的效果怎么样?”孙文杰反问。

“这个试点效果有没有经过科学的评估?有没有说服力?”孙文杰继续反问。

“通过试点,应该看到这一措施的主要功能是什么,而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个需要先弄清楚。”孙文杰说。

孙文杰的话音刚落,于炼又接过了话筒。“如果扩大征收房产税的范围是为了老百姓买得起房,这个举措就是一个自欺欺人的伪命题。因为,即使房价回归20%,就我们老百姓目前的收入条件而言,仍然买不起房。”

“而如果是为了抑制开发商获取暴利,那比房地产宏观调控还重要的是地价的调控。同样一平方米的房子,县级城市可能只卖到2000元,而北京这样的地方至少卖到两万元,甚至可能更高,这个差距最根本的在于地价的差距。因此,要做到房价的合理回归,首先需要保障地价的合理回归。”于炼强调。

“因此,我认为,在房产税征收立法工作尚未进入实质性阶段,社会争议较大,试点城市的征收效果还有待科学评估的情况下,对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应该慎之又慎。”田在玮的发言结束了这场讨论。(刘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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