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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酒店式公寓 苏州一批楼盘瞬间“四不像”

房天下  2012-07-25 00:00

[摘要] 7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官方声明,对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解读,对照这一解读,苏州一大批40年产权性质的酒店式公寓项目将被重新定义,而很多具有“住宅用途”的楼盘也引起了争议。

 

苏州在售公寓式办公楼大多被作为住宅用途

苏州市场上现存的商业项目惯常被分为三类,商铺、写字楼和酒店式公寓。这里所指的酒店式公寓属于非住宅产品,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长期以来都被用做SOHO办公商住楼、酒店公寓、商务公馆、LOFT公寓等物业类别的统称。按照上海房管局的定义,单从土地性质来看,这批产品应该被归为公寓式办公楼。

然而,上海房管局同时又明确了公寓式办公楼的房屋用途为办公,而苏州在售的公寓式办公楼,一般同时具备“办公和居住”两种功能,而且开发商在宣传时往往更愿意强调其居住功能。被设计成居住功能的户型,规划有厨房、餐厅还有独立的卫生间,更有个别项目还能通天然气,水电也是民用的。这些存在特殊性的楼盘,如果不能被归为公寓式办公楼,那他们到底属于什么产品呢?

事实上,这种“商住两用”的公寓式办公楼不仅成为苏州市场的主流产品,而且还是近两年支撑苏州非住宅成交的主力销售军,据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统计,苏州目前共有28个这类产品在售。大多数购房者或投资者购买这类产品,看重的正是其“不限购、不限贷,居住、办公皆可”,或者买来自住,或者出租给他人居住或办公。例如,苏州某“SOHO办公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40年,对外宣传“投资、自主”,由于该项目可以拥有独立产权,所以可办公、可自住、可出租、可转售。

上海房管局此次规范了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等相关概念,首要意图是让购房者明确,产权为70年的酒店式公寓属“限购范围”,而只有公寓式的酒店及办公楼才是不被限购的。同时,也强调了公寓式酒店不可以分套销售,而公寓式办公楼虽然产权可以单独划分,但是房屋用途是办公。这样不仅暴露了苏州市场上对酒店式公寓定义的混乱,以及公寓式办公楼产品的各种不规范性,而且对开发商和投资者都提出了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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