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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禁与“灰色现实” 小产权房屡建不止

中国证券报  2012-11-15 10:11

[摘要] 9月,国土资源部一纸《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叫停各类小产权房。虽然 几次三番重申小产权房违规,但是小产权房仍然屡建不止;小产权房存在的“灰色现实”,也成为地方利益和 政策的博弈的集中表现。

叫停小产权房“合法化”

2008年起,成都、重庆、北京等地都相继下发文件,以不同方式试探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工作。2008年1月,获得“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验区”身份的成都、重庆相继下发文件,以不同方式试探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工作。2008年6月,北京 批转北京市发改委相关文件,提出对于处在北京 道绿化隔离带区域内的农民就地上楼后,剩余的房屋,可以并入市流转。

实际上,地方 试图合法化小产权房的做法与2007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城乡规划法》彻底改变了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时代。中国600多个城市、1600多个县获得了中国32万个村镇规划的主导权。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国规划 一次放权,也是地方 主导土地利益调整的 历史机会。

2008年7月9日,国土资源部将有关小产权房的调查情况上报国务院,并提出相应解决与处置建议。7月1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同时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6月,随着深圳小产权房“转正”消息的传出,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议题再次出现在舆论 。2009年6月2日,对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将采取分类处理办法,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部分违法建筑可依法核发房地产证。

对此,国土资源部表示,深圳人大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9月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 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卢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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