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国五条细则与“国五条”对二手房出售计征20%所得税的规定相比,存在不少“漏洞”;同时在其他问题上的限定也相对模糊。业内人士解读称,广东省的细则“实质内容不多”,不仅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反而会使购房者对于房价下行的希望落空。
“20%个税”征收范围模糊
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7号文,业界将其称为“国五条”细则,此细则一经公开,即引来外界广泛关注。
除对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否就此继续从严的讨论之外,外界关注的焦点在于国务院在17号文中明确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0%个税”条款出台后,包括广州在内的多地上演了争抢“末班车”的景象。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日来的了解,大多数购房者,尤其是二手房的潜在买家,都希望赶在地方执行这一政策之前尽快“下手”,以避免缴纳更多的税费。但就“粤五条”细则来看,不免让人产生规避“20%个税”规定的嫌疑。
在“粤五条”中,广东省规定“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政策措施,严格执行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多位业内人士在阅读完这一条款之后几乎产生了同样的疑问:“房价过快上涨”如何界定?经纬行研究中心总监朱欣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快上涨应该有个时间和数量的概念,到底5%是过快还是10%是过快,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她指出,这种规定给地方的操作空间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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