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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频出 苏州楼市买房纠纷剧增忙煞律师

姑苏晚报  2010-05-04 07:47

[摘要] 从“新国四条”到“新国十条”,短短几天之内,房贷新政频出,重压之下苏州楼市也暗潮汹涌。近期因为新政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急剧增多,不过风水轮流转,与前一段时间卖家屡屡“跳票”不同,现在主要是买家悔约的多。这几天,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热线电话几乎被打爆,忙得值班律师不可开交。

从“新国四条”到“新国十条”,短短几天之内,房贷新政频出,重压之下苏州楼市也暗潮汹涌。近期因为新政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急剧增多,不过轮流转,与前一段时间卖家屡屡“跳票”不同,现在主要是买家悔约的多。这几天,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热线电话几乎被打爆,忙得值班律师不可开交。

焦点一,定金能否退回应视合同条款而定

纠纷一:张女士原有一套房(没有贷款),4月中旬在苏州某楼盘付了2万定金,定了一套房。当时张女士向房产商以及银行咨询时,得到的答复都是新房属于套房,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没想到,“新国十条”在对待二套房的问题上是“认房不认贷”,张女士定的新房属于第二套房,首付要付五成,利率也升至基准利率的1.1倍。萌生退意的张女士,想知道是否可以找开发商退还定金?

律师解读: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它主要起到担保合同双方履约的作用。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开发商仅是开给张女士一张简单的定金收据,对于哪种情形下定金可以退回,双方并没有约定。张女士因房贷新政的原因,无力再买新房,开发商是可以不退还定金的。因此,张女士只能和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

纠纷二:高先生套房没有贷款,4月初计划买一套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数额为3万,另外在免责条款中约定: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或法律法规变化、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本合同自动取消,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高先生受房贷新政影响,难以承受高额的首付和利息,因此想解除合同,但向卖方提出解约退还定金要求时遭拒。

律师解读: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受到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在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政府政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对于高先生而言,合同于新政出台之前签订,且买卖双方已经将政府政策变化约定为不可抗力,因此只要高先生在履行合同中本身没有违约行为,就可以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定金。

焦点二,定金与违约金是否可以重叠适用?

纠纷三:胡先生在4月初签订合同,购买一套二手房,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定金为5万元,同时买卖双方又约定,违约方应按房屋成交价格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胡先生因自身原因无法筹集房款,违约已不可避免。鉴于合同又规定了定金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胡先生担心两个条款是否会重叠适用?

律师解读: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非违约方只能对定金和违约金条款择一行使,而不可一并主张。胡先生因自身原因违约,卖方会根据违约金和定金数额的多少,选择适用有利于自身的条款。律师建议胡先生尽快与卖方协商解决此事,说明原委以获得卖方的谅解,尽量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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