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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管条例要大修 开发商卖房前要预交保修金

扬子晚报  2012-05-11 15:46

[摘要] 昨日,酝酿已久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大修终于有眉目了,以上这些规定都是修订草案中的新提法。省政府法制办表示,将于6月5日上午9时在南京举行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

 

7 提法 车位车库

车位比房源少时每户限购1车位

车位车库资源紧张已经成为不少小区的通病,如何公平分配车位、车库资源?修订草案中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小区一共有多少车位可供出售,这些信息也必须公开公示,草案中要求,开发商依法取得的车位、车库应当在办理预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并在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此外,草案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眼下不少小区,都有一些未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对这些没卖掉的车位,开发商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了业主需要后,开发商才可以将车位、车库出租给其他人,但租赁期应当不超过6个月。 扬子晚报记者 石小磊 王烨

你想参加听证会吗?

想参加听证会 即日起可报名

省政府法制办将于6月5日上午9时在南京举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本次立法听证会将设听证陈述人11人,重点发表意见。听证旁听人不超过30人。即日起至5月25日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

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的听证要点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标准的规定是否科学、可行,二是关于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三是如何合理使用和管理车位、车库,四是如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归属以及建设、维护、管理职责。

修订草案全文已在省政府法制办官网上公布(www.jsfzb.gov.cn)。听证会报名电话:025-83396545,83396452;传真:025-83396473,8339644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210024。电子邮箱:jsfzbxz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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