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商夸大式营销频发 “免费花园”不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除了“利于销售的用喇叭吹”的夸大式营销,“不利于销售的用被子捂”的隐瞒式销售也已成为开发商营销的潜规则。
案例
“位于丰台区四环路边,在售楼座为高15层塔楼,户型面积为47至80平方米之间,平层均价28800元/平方米,2012年6月底入住,目前购房赠送两年物业费。”这是一则目前在售项目的促销信息,除了送家电、家具,送物业费也成了开发商的让利工具。
调查
记者致电该项目售楼处,最初,销售员承认可以赠送物业费,但经不住盘问,稍微问得细一点,销售员就敏感地避开这个话题,开始推荐明折明扣等其他促销方式,而对赠送物业费的事含含糊糊了。据了解,在本轮房地产打折、促销中,开发商赠送物业费的项目并不少,而且年限也五花八门,少的赠送1年,多的长达10年。
点评
2010年10月1日本市新的《物业管理办法》执行之后,新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前期物业费本来就该由开发商出,一般期限为一年;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物业费由业主出,开发商无权赠送。开发商的这种承诺完全是一张“空头支票”,入住后,很容易产生纠纷。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