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此前,央企的“天价住房公积金”,一直备受诟病。昨日,北京一央企的内部网站,发布通知称,按照国家规定,继缴存额设上限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
部分央企职工未听说提取额上限
是不是所有的央企都将限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拨打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的客服电话,没有人接听。
此外,首都机场等其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的服务单位职工接受采访时说,其所在的单位没有下发相关通知,“问了人力,没听说提取额设上限这回事”。
焦点
“超标缴公积金属违规行为”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将服务对象,分为一级部门、一级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等几个级别。“一级部门”共计110家。
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系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的惯例,每年都会下发。
但通知每年发两次,一次在年中,面向中国人民保险(放心保)集团、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保险(集团)等单位;一次在年末,面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等财政预算单位。
之所以采取一年两次发布,源于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的预算年度不同。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协机关,法、检,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及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缴存标准调整应在年末。
所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今年年中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并未包括以上财政预算部门。去年底、上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曾分别发布了两个通知,确定了这些财政预算部门的2013年缴存标准,上限为3364元;2014年标准,上限为3760元。
但与以往不同,在实时一期的通知,也就是上月底发布的缴存标准通知中,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首次强调,“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属违规行为。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
而此前,对于超标准缴存行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采用的表述方式为“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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